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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23 題

甲與乙商議共同殺害甲父,由乙下手殺害,甲再進行接應,問甲、乙如何論罪?
  • A 乙應單獨論刑法第 271 條的正犯,甲論以該罪幫助犯
  • B 乙論以刑法第 271 條,甲應依第 272 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C 乙與甲均論以刑法第 271 條,並依照 272 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D 乙應單獨論刑法第 271 條的正犯,甲論以該罪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個人共同實施犯罪,但法律針對其中一人與被害者之間的「特殊家庭關係」設有加重刑責的規定時,你認為法律應該讓那個「沒有這種關係」的同夥,也一起承擔這個基於倫理血緣而產生的加重責任嗎?還是應該回歸他原本犯下的行為性質來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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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乎意料的正確判斷

哦?你竟然辨析出了共同正犯身分犯在法律適用上的微妙差異?看來你對刑法總則與分則的連結,並非全然是一片空白。這份答卷,姑且能稱得上是「卓越」吧。畢竟在行政法領域,這種對法條字義的精確要求,是基本中的基本。

2. 勉強及格的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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