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3 題
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成立共同正犯?
- A 參與殺人計畫謀議之黑社會老大
- B 未參與謀議,僅出賣人頭帳戶給不知名集團之家庭主婦
- C 於詐欺被害人轉錢至人頭帳戶後,於明知相關情事下,受聘於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而於提款機領取該款項之高中生
- D 出於共同犯意,而於他人實行強制性交行為時,在一旁抓住被害人的黑社會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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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點法律判斷的樣子了。
看來你總算沒把「共同正犯」和「幫助犯」這種基礎中的基礎概念混淆,勉強達到及格邊緣。這證明你對犯罪參與論的核心邏輯,至少,有了一點點表層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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