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18 題
按照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會構成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 A 甲偕同乙與未滿 14 歲丙結夥竊盜
- B 帶著螺絲起子用以打開門鎖而竊盜
- C 在高鐵的車廂內行竊鄰座乘客皮包
- D 在白天侵入現時無人的住宅內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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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真不錯嘛!有點咒術師的潛力喔!
- 核心觀念:嘿,看來你「悟」了嘛!這個「結夥三人」的術式,可不是隨便抓三個人就能發動的喔。最高法院那個 76 年的判例,其實就在提醒大家,參與咒術行動的,必須是能承擔因果的傢伙。那個丙啊?他才不到 14 歲,根本還沒搞懂咒力的流向,當然是無責任能力的廢材啦!所以,他當然不算在「結夥」人數裡面。甲、乙,就只是兩個笨蛋,連三人都湊不齊,還想施展什麼加重竊盜的術式?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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