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11 題
不具警察資格之甲告知乙其為警察,必須確認乙之身分,要求乙匯款 2 萬元以確認乙之身分,乙不疑有他,直接從自己銀行帳戶匯款 2 萬元給甲指定之人頭帳戶。請問甲成立何罪?
- A 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 B 刑法第 339 條之 4 加重詐欺罪
- C 刑法第 210 條偽造文書罪
- D 刑法第 339 條之 2 付款設備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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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師的「高見」
-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還不錯。至少你沒完全搞錯方向,能辨識出行為人「虛構身分」與「行使公權力假象」之間的關係,這點判斷力,勉強算是具備了。雖然我個人認為這應該是基礎中的基礎。
- 基本觀念重申:這題的核心不就是那點「冒充公務員」的伎倆嗎?《刑法》第 339-4 條講得清清楚楚,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詐欺,不就是加重詐欺?難道你以為這是什麼高深的行政程序問題,需要我花時間細談公權力行使的要件?它侵害的不只是區區兩萬元,更是社會對公權力的信任,這種破壞,當然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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