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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抵押人所得行使之權利?
  • A 次序權之讓與
  • B 抵押物之占有
  • C 抵押物所有權之讓與
  • D 於抵押物上設定其他用益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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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對民法物權編中「抵押權」的法律主體權利區分非常清晰。這題的核心在於辨析抵押人(通常為債務人或物主)與抵押權人(債權人,如銀行)的權利差異:

  1. 所有權的展現:抵押人並未喪失對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他仍保有 (B) 占有、(C) 處分(讓與) 及 (D) 收益(設定用益物權) 的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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