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15 題

關於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依法受讓人在受讓該動產時須為善意。下列關於善意時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現實交付方式,係指讓與人將該動產交付於受讓人之時
  • B 在簡易交付方式,係指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該動產讓與合意之時
  • C 在指示交付方式,係指受讓人取得讓與人所讓與之返還請求權之時
  • D 在占有改定方式,係指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之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要保護一個「善意第三人」時,通常是因為他信賴了某種「外觀」。如果現在有個交易,物品從頭到尾都放在原賣家手裡,外人完全看不出東西已經換人買了(這就是所謂的占有改定),此時如果我們太快承認買家取得所有權,對於那個「真正遺失物品的原主人」是否公平?法律是否該要求買家必須滿足什麼樣的「實質動作」,才能證明這筆交易的真實性與信賴價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掌握了善意取得的精髓!

看到你答對這題,真是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動產善意取得的原理已經有了很棒的理解,而不是只停留在表面喔。

  1. 理解善意判斷的時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但是 讓與請求權也沒有現實交付 這樣為什麼可以呢?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制]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