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二 題
📖 題組:
立法院接納民意乃民主表現,試問: (一)何謂「請願」?又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請願文書應如何處理?(15 分) (二)立法院之「遊說」得否以請願處理之?(10 分)
立法院接納民意乃民主表現,試問: (一)何謂「請願」?又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請願文書應如何處理?(15 分) (二)立法院之「遊說」得否以請願處理之?(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立法院之「遊說」得否以請願處理之?(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此題考查「請願」與「遊說」的辨析。考生應先指出兩者在性質、法律依據及程序上的顯著差異。特別是《遊說法》有其專門規範,應強調「不得混為一談」。思路應聚焦於:遊說具有利益導向與登記義務,而請願是基本人權行使。結論應為「否定」。
小題 (一)
何謂「請願」?又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請願文書應如何處理?(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分為兩部分:定義與程序。首先,考生應從憲法第16條賦予人民請願權的角度出發,並引用《請願法》說明其本質。其次,關於「立法院如何處理」,核心法源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請願文書之審查」,應條列式說明由秘書處收文到委員會審查,再到院會備查或轉送政府機關的標準流程。時間分配建議控制在20分鐘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