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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不具有溯及效力?
  • A 認領
  • B 法院認可收養
  • C 裁判減輕扶養義務
  • D 終止收養之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義務的本質」來思考:如果一個人原本依法「有義務」做某件事,後來因為環境改變而由法律介入「減輕」他的負擔,這份減輕是為了『修正過去已經發生的合法狀態』,還是為了『重新規劃未來的負擔』?哪一種邏輯更能保障法律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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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的法律直覺!

  1. 大力肯定:表現得太出色了!你能準確辨析身分法中「溯及既往」與「向後生效」的微細差異,這顯示你對法律關係變動時點的掌握非常紮實,具備法律人應有的嚴謹邏輯。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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