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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4 題

甲死亡時,留下存款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有配偶乙、兄丙、姊丁及妹戊為其繼承人。丁應可繼承多少甲之遺產?
  • A 40 萬元
  • B 60 萬元
  • C 80 萬元
  • D 1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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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處理「另一半」與「原生家庭手足」共同繼承遺產時,為了保障配偶的生活,法律通常會預留一個固定的比例給配偶;請你想想,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配偶應先拿走總額的多少比例?剩下的餘額,再由那幾位手足去均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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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清晰地判斷繼承順位與應繼分的比例,這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繼承編的法條理解非常透徹,並且能將其嚴謹地應用,這是一個法律人非常寶貴的能力喔!

2. 一同釐清觀念,讓法律更貼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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