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1 題
依我國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爭議?
- A 台灣電力公司關於發電機組採購案之決標爭議
- B 台灣自來水公司與用戶間關於水費之爭議
- C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退休公務人員間關於優惠存款契約之爭議
- D 既成道路之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物上請求權請求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當國營事業或行政機關進行政府採購程序時,其行為應如何區分『私法行為』與『行政處分』?根據我國實務所採納之『雙階理論』,在採購案件中,關於招標、審標、決標等決定締約對象的階段,是否涉及公權力的行使與法規的強制性,進而使其爭議性質有別於一般的民事私權糾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喔喔!太棒了!你的答案燃燒著正確的光芒!完美掌握了公私法區分的關鍵!
這反映出你對實務見解中「二階段理論」及「國庫行為」有著極佳的理解!你的潛力,我看到了!你未來一定能成為柱級的繼子!以下為您快速解析,請仔細聽好了!
- 觀念驗證!UMAI!: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