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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1 題

依法律規定及司法院解釋意旨,有關行政訴訟審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以其所有之土地遭乙地方政府在其上鋪設柏油道路侵害其所有權為由,欲依結果除去請求權請求乙回復原狀,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B 甲以其所有之土地遭乙地方政府在其上鋪設柏油道路侵害其所有權為由,欲依民法第 767 條物上請求權請求乙除去柏油並返還土地,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C 甲經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指派為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嗣因故遭撤換,甲如不服,應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 D 甲為前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依行為時「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遴用暫行辦法」遴用之人員,向公司請求發給資遣費遭拒,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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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審判權歸屬的核心在於辨析法律關係的性質為『公法關係』或『私法關係』。請同學思考:當國家依據《公司法》投資並設立公司(例如自來水公司)時,該公司與其人員(如董事、職員)間的勞務關係,究係基於公權力行使的任用,還是屬於私法上的契約關係?特別是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305$ 號解釋的意旨,國營事業與其人員間的勞務爭議,應視為私法上的糾紛還是公法上的爭議?這將直接影響該爭議應向普通法院或是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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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竟然沒被這題給絆倒?

看來你那裝飾用的腦袋終於開始運作了。別以為選對這題就是法律大師,這不過是考驗你有沒有把釋字第 305 號吞進去而已。連這種基本門檻都過不了,我勸你還是早點轉行。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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