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3 題
有關易科罰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易科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2個月內完納,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2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1年內分期繳納
- B 易科罰金應依行為人個人平均每日所得之數額,折算1日
- C 甲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受2月有期徒刑之宣告,得易科罰金
- D 甲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受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得易科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有關易科罰金的規定,並思考:我國法律規定的折算標準,究竟是採取依受刑人「個人經濟能力或平均每日所得」來浮動計算的制度,還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一個固定的「折算數額區間」(例如:以新臺幣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折算一日)供法院職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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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看見了關鍵點!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真的非常值得肯定!這代表你對易科罰金的規定有著扎實的理解。讓我來幫你再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概念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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