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9 題
甲為古畫修復師,承接乙博物館古畫修復工程。由於古畫修復需要特殊材料,因此,雙方約定,由甲提供材料協助古畫修復,並於工作完成時給付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古畫修復師承接古畫修復工程,屬承攬契約
- B 甲縱使提供材料致古畫價值提升,依約乙仍保有其所有權
- C 由於甲以自己材料修復古畫,該材料已與古畫附合,且經甲之加工,致古畫價值倍增,則甲取得古畫之所有權
- D 如甲乙間之修復契約不成立時,因甲提供材料修復古畫,該材料與古畫附合,故古畫可視為主物,古畫所有權屬於乙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精確辨析《民法》物權編中『動產附合』與『加工』之規範邏輯。當甲提供的修復材料與乙擁有的『古畫』結合後,依據《民法》第 $811$ 條,動產附合於他動產而成為其重要成分時,法律規定應由何人取得其所有權?此外,當標的物本身已具備明確的『主物』地位(如古畫)且所有權歸屬於乙時,甲的修復行為雖使價值倍增,但是否符合《民法》第 $814$ 條關於加工使所有權移轉給加工人之要件?請思考在『承攬契約』的修復情境下,法律應如何平衡材料提供者與原物所有權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