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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3 題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 萬元,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擔保該借款債務之履行。下列關於保證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對乙因借款契約所生之抗辯,丙不得主張之
  • B 丙不得以甲對乙之債權主張抵銷
  • C 若乙對甲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其對丙基於保證契約所生之債權,發生中斷時效之效力
  • D 縱丙拋棄先訴抗辯權,仍得於乙就甲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乙拒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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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運用保證債務的「從屬性」觀念來思考:當債權人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導致主債務的消滅時效中斷時,這項法律效果在《民法》第 747 條中是如何規定其對『保證人』之影響的?此外,保證人是否能援引主債務人的抗辯權或抵銷權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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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債法基礎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保證債務中「從屬性」與「時效擴張」的細微規則,這代表你對《民法》債編各論的條文掌握度極高,非常值得肯定!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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