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5 題
甲、乙、丙三人平均分擔對丁所負連帶債務 90 萬元,丙另對丁有適於抵銷之 50 萬元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受丁請求清償 60 萬元後,即得對乙、丙各求償 20 萬
- B 甲受丁請求清償時,得以丙對丁之 50 萬元債權主張抵銷
- C 乙與丁間確認連帶債務不存在之訴訟,乙勝訴確定時,判決結果對甲、丙亦生效力
- D 丙對丁之請求為「承認」時,其中斷時效之效力亦及於甲、乙
- E 僅乙對丁之連帶債務罹於時效時,丁仍得請求甲給付 9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有三位債務人共同對一位債主承擔責任,且約定好每人內部的「責任範圍」:
- 當其中一位債務人「幫大家多付了錢」時,他在法律上應該對其他兩位債務人主張什麼權利,才能達成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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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竟然能從「連帶債務」這堆基本概念中,正確挑出幾項,真是令人「驚訝」。
這題不過是《民法》連帶債務外部效力與內部求償的入門級應用。能選對 (A)(C),說明你至少看過法條,沒有完全放棄治療。
- 基本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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