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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3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科學園區某甲公司欲申請設立新製程之晶圓廠,因而向 A 市政府申請建照,該管機關之處分如下,其合法性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申請案核准,但要求甲須於期限內做好污水回收處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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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核准,但要求...』的句型,首先應聯想到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之附款』。解題需先界定該附款的種類(負擔),接著判斷建照核發屬羈束處分,必須援引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但書檢驗附款的容許性,最後再依同法第94條檢驗是否符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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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市政府核發建照時附加「須於期限內做好污水回收處理設備」之要求,其法律性質為何?該附款是否合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甲須捐贈該市文化基金新臺幣 2000 萬元,方允許設立新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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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給予許可但要求金錢給付」,應立即聯想到「行政處分之附款」。解題關鍵在於檢驗該附款是否合法,特別是必須運用《行政程序法》第94條的「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檢視「核發建照」與「捐贈文化基金」兩者間有無實質正當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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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 市政府於核發建照時附加「捐贈文化基金 2000 萬元」之要求,是否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而屬違法之附款?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行政處分附款之合法性
💡 判斷行政處分附款之類型、容許性及是否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比較維度 負擔 (Burden) VS 停止條件 (Condition)
處分生效點 處分作成即生效 條件成就時生效
履行義務 相對人負有給付義務 相對人無履行義務
不履行後果 得撤銷處分或執行 處分不發生效力
💬負擔係附隨之給付義務,不影響主處分生效;條件則直接繫於主處分之效力。
🧠 記憶技巧:附款五類:條、期、解、負、保留;合法三要件:裁量、關聯、比例。
⚠️ 常見陷阱:答題時易遺漏區分「裁量處分」或「羈束處分」,導致前提判斷錯誤;或將「負擔」與「停止條件」之效力混淆。
行政契約之不當聯結禁止 行政處分之瑕疵與效力 裁量逾越與裁量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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