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3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科學園區某甲公司欲申請設立新製程之晶圓廠,因而向 A 市政府申請建照,該管機關之處分如下,其合法性如何?(25 分)
科學園區某甲公司欲申請設立新製程之晶圓廠,因而向 A 市政府申請建照,該管機關之處分如下,其合法性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申請案核准,但要求甲須於期限內做好污水回收處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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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核准,但要求...』的句型,首先應聯想到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之附款』。解題需先界定該附款的種類(負擔),接著判斷建照核發屬羈束處分,必須援引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但書檢驗附款的容許性,最後再依同法第94條檢驗是否符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小題 (二)
甲須捐贈該市文化基金新臺幣 2000 萬元,方允許設立新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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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給予許可但要求金錢給付」,應立即聯想到「行政處分之附款」。解題關鍵在於檢驗該附款是否合法,特別是必須運用《行政程序法》第94條的「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檢視「核發建照」與「捐贈文化基金」兩者間有無實質正當關聯。
行政處分附款之合法性
💡 判斷行政處分附款之類型、容許性及是否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比較維度 | 負擔 (Burden) | VS | 停止條件 (Condition) |
|---|---|---|---|
| 處分生效點 | 處分作成即生效 | — | 條件成就時生效 |
| 履行義務 | 相對人負有給付義務 | — | 相對人無履行義務 |
| 不履行後果 | 得撤銷處分或執行 | — | 處分不發生效力 |
💬負擔係附隨之給付義務,不影響主處分生效;條件則直接繫於主處分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