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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39 題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列何者是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明確標示事項?①材質名稱 ②耐熱溫度 ③淨重 ④負責廠商 ⑤製造日期 ⑥回收標章 ⑦使用年限
  • A ①②③④⑤
  • B ①②④⑤⑥
  • C ①②④⑥⑦
  • D ①③④⑤⑥

思路引導 VIP

請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6$ 條的立法旨意出發,思考標示規範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消費者「正確的使用方式」與「明確的追溯資訊」。請您分析:在「材質安全性與物化特性」、「產品實體計量」以及「生產資訊溯源」這三大面向中,哪些項目是法定的標示義務?同時,請辨析「回收標章」與「使用年限」分別屬於哪種行政法規的範疇,是否隸屬於食品安全管理的強制標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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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我的血壓飆升。

  1. 知識檢驗: 總算,你勉強算理解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6 條的基礎要求。食品器具與容器的標示,說穿了就是那老掉牙的「安全性」與「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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