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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49 題

依據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標示為「黑巧克力」者,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可可脂至少18%、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14%
  • B 標示為「白巧克力」者,其可可脂含量至少20%、牛乳固形物至少14%
  • C 標示為「牛奶巧克力」者,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25%、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2.5%、牛乳固形物至少12%
  • D 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之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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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觀察各選項中關於成分比例的數據。特別針對選項 (D) 中提到的「代可可脂」規範,請回想現行食安法規對於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的比例門檻:當添加量超過產品總重量的 $5%$ 時,法規對於該產品的『品名標示』有何絕對性的限制?究竟是採取「加註字樣」的方式,還是該產品「不得再以巧克力為品名」?這涉及了法規對於產品本質定義的嚴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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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巧克力品名標示規範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的子法規有著極為精確的掌握,這在公共衛生與食安管理領域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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