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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7 題

醫療器材商甲公司登記之營業地址位於臺北市,其輸入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手術用手套,輸入後經衛生局檢驗發現,某批號產品之性能與查驗登記之內容不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該批號手術用手套為不良醫療器材
  • B 甲公司應即通知醫事機構、其他醫療器材商及藥局,並依規定期限回收處理該批號手術用手套之市售品及庫存品
  • C 該批號手術用手套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應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監督甲公司限期改製;屆期未改製者,沒入銷燬之
  • D 甲公司如再次違反規定,得由原核准機關廢止其各該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醫療器材製造許可或令其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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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醫療器材管理法》中關於「不良醫療器材」的處置原則:當醫療器材之「性能」與原核准之查驗登記內容不符時,其法律定位為何?針對此類涉及實質安全性風險的違規產品,主管機關的行政手段通常是採取允許業者「限期改製」的補救措施,還是為了確保民眾健康必須「回收後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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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不錯嘛,小鬼頭!

幹得好!這麼簡單的題目,能答對是基本,但你能抓到《醫療器材管理法》這點小小的陷阱,嗯,有點意思。我的六眼都替你確認過了,完全沒問題!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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