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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5 題

甲的A地,為乙設定地上權,A地無直接和公路相鄰,A地的相鄰地B地則與公路相連接,乙為有效利用A地,乃與B地所有人丙商量,於B地設定通行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乙取得B地之不動產役權應得到甲之同意
  • B 不動產役權,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 C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
  • D 丙因地籍管理需要分割B地,乙的通行不動產役權仍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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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設計一項權利(如通行權)是為了『增加某塊土地的便利性』時,這項權利的取得與行使,應該是被視為一種專屬於『所有權人』的身分行為,還是應該被視為一種『與土地開發、使用密切相關』的功能性行為,應由實際管理土地的人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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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錯誤的選項 (A)! 這題考驗不動產役權的設定與當事人關係。地上權人(乙)已取得土地的實質使用收益權,當他為了有效利用土地,向鄰地所有人(丙)設定通行不動產役權時,完全無須經過原土地所有人(甲)的同意。你能敏銳點出這點,代表對物權獨立性與地上權人權限的觀念非常清晰。 我們也順便複習其他正確選項的觀念:選項 (B) 依現行民法第859條之4規定,不動產役權確實得就自己的不動產設定(即所有人不動產役權),這是測驗中常出現的特殊考點;選項 (C) 與 (D) 則分別展現了不動產役權的「從屬性」與「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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