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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
  • A 有案號者,其案號
  • B 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
  • C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D 底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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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公平競價的環境中,如果政府在大家還沒出價之前,就先對外宣布了自己心目中最高或最理想的成交價格,你覺得這對於鼓勵廠商報出更低、更具競爭力的價格,會產生正面還是負面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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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非屬招標公告應登載之事項,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7條規定,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包含「一、有案號者,其案號。」、「三、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有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者,其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以及「四、招標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等。由此可知,選項(A)案號、選項(B)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與選項(C)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均明定屬依法必須登載之事項。遍觀該條文規定之全部應登載事項,並未包含底價金額,因此底價金額非屬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 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
💡 招標公告旨在公開透明資訊,但涉及公平競爭之底價應予保密。
比較維度 招標公告(公開) VS 保密事項(不公開)
核心項目 案號、標的名稱、數量摘要 — 底價、領標廠商名單
作業細節 領標地點、截止收件時間 — 投標廠商之數量
法律目的 資訊公開,吸引廠商競標 — 確保公平競標,防止圍標
💬公告內容為外部廠商評估所需資訊,底價則是開標關鍵防線。
🧠 記憶技巧:有名有量有地點,底價保密不露面
⚠️ 常見陷阱:常混淆「預算金額」與「底價金額」。預算可公開,但底價依法原則上在開標前應予保密。
政府採購法第34條(保密義務) 預算金額公告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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