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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9 題

49.機關依照採購法第 27 條第 1 項辦理招標公告,無須刊登下列何者?
  • A 契約付款條件
  • B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C 是否屬於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 D 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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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要在報紙上刊登一則簡短的招募訊息,目的是要讓有興趣的人「來領取詳細手冊」,你會選擇在有限的報紙版面上印滿「公司內部的轉帳撥款流程」,還是會優先印上「應徵者需要什麼資格」以及「要去哪裡領取手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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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資訊公開」的層次感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招標公告與文件的資訊分流

在法律實務中,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辦理招標公告,其核心目的在於「誘發投標興趣」並提供「初步過濾資訊」。因此,公告中必須包含廠商據以判斷是否參與的關鍵,例如領標地點廠商資格摘要,以及是否涉及技師簽證等實質門檻。相對而言,「契約付款條件」屬於契約履行的具體細節,通常詳載於「招標文件」的契約條款中。公告只需要引導廠商去領取文件,而不必將冗長的支付條件與時程逐一刊登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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