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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8 題

機關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時,下列何者非屬所列廠牌應符合之情形?
  • A 尺寸規格應相同
  • B 僅供廠商參考
  • C 非特定代理商獨佔
  • D 價格應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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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關在招標文件中提到某個參考廠牌時,其初衷是為了說明所需的「功能與品質」。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要求所有競爭者的產品連微小的物理規格(如尺寸)都必須跟該參考廠牌「完全一模一樣」,這對於其他具備相同性能、但外型略有不同的廠商來說,會造成什麼樣的競爭阻礙?這種限制是否符合政府採購追求公平競爭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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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這題的正確答案 (A)。這是一道常見的政府採購實務題,主要測驗考生對「同等品」定義的理解。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是否能釐清「功能效益相當」與「規格完全相同」的實務差異,屬於中等難度的觀念題,能答對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招標文件提及特定廠牌與同等品之規範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為避免不當限制競爭,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及相關執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若招標文件提及特定廠牌並加註「或同等品」,該廠牌僅供廠商參考,且必須是非特定代理商獨佔,其價格也應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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