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5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現有總額5分之1以上立法委員,認其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B 高等行政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C A財團法人基金會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牴觸憲法,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D 監察院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由多數決主導的國會中,為了讓少數派立法委員也能針對法律是否違憲發動審理,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特定的比例門檻。請試著思考:這個比例若定得太高(例如二分之一)或太低(例如十分之一)分別會對憲政運作產生什麼影響?在現行法律架構下,為了平衡「尊重多數」與「保障少數」,究竟是以總額的多少比例作為這道啟動關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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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會錯,你是打算棄考嗎?
別以為答對就沾沾自喜,這只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若是連《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規定的聲請門檻都記不住,乾脆去重修行政法。
- 認清數據,別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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