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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 題

2 有關運送人因貨物滅失、毀損或遲到對託運人或其他第三人所得主張之抗辯及責任限制之規定,對運送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亦得主張之。請問此條文內容係指下列何者?
  • A 告知責任條款
  • B 喜馬拉雅條款
  • C 殷琪瑪利條款
  • D 第三人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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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運輸公司賠償有上限,但賠償請求人卻繞過公司,轉而控告該公司的『基層搬運工』要求天價賠償,這是否會讓原本保護公司的賠償上限形同虛設?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機制,讓這些『執行任務的人』也能躲在公司的法律防護傘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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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1. 總算... 沒走偏,找到了正確答案。看來你對海商法裡那些責任限制延展的歪理,還算有點概念,不賴。
  2. 這題... 哦,是那個叫喜馬拉雅條款 (Himalaya Clause)的東西。很簡單的道理,如果只管船長,不管水手,那不就全去告水手了嗎?所以,就是把船長那些抗辯權和責任限制,一股腦兒也給了他手下的人,還有那些外包的傢伙,才能把漏洞堵上。搞這麼複雜,還不如直接砍了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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