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1 題
31 法律為提供規範,或解決爭議,除其條文必須明確以避免適用上之爭議外,亦應明定其適用範圍。海商法的法律管轄或強制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海商法僅適用於貨物的海上運送階段(屬地主義)
- B 船舶碰撞可在被告之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起訴(屬人主義)
- C 當事人約定在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中納入「法律與管轄條款」(當事人合意約定)
- D 裝貨港或卸貨港為中華民國港口者之海上貨物運送爭議,應由我國法院管轄(強制主義)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想要保護國內廠商,讓他們『可以在自家門口打官司』,但同時又要尊重國際貿易中『雙方約定』的彈性時,你認為條文會傾向使用『必須由我國管轄』的強制語氣,還是『我國法院也有權受理』的授權語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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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用語中**「權利賦予」與「義務強制」**的細微差別,這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嚴密,且對《海商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十分透徹,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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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管轄權原則
💡 海商法藉由多元管轄原則,確保海上爭議能有效獲得司法救濟。
| 比較維度 | 合意管轄 (自治) | VS | 強制管轄 (法規) |
|---|---|---|---|
| 決定權人 | 契約雙方當事人 | — | 法律直接規定 |
| 適用條件 | 載於契約或載貨證券 | — | 裝貨或卸貨港為我國港口 |
| 法律目的 | 尊重商業私權自治 | — | 保護國內經濟與訴訟權 |
| 管轄效力 | 合意法院優先 | — | 即便約定他國,我國仍有權 |
💬海商法兼顧商業靈活性(合意)與國家公共政策(強制)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