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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2 題

32 我國海商法對於船舶甲板裝載貨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貨櫃輪之甲板裝載貨物,係為航運種類或商業習慣所許
  • B 雜貨船之甲板裝載,並非商業習慣所許,因易生毀損滅失
  • C 運送人或船長如將貨物裝載於甲板上,致生毀損或滅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 D 甲板裝載貨物若經託運人同意,並載明此一同意於運送契約上,運送人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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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關係中,若某種存放方式本來具有高風險(如曝露於戶外),但雙方在充分知情且於契約中明確書面紀錄,由一方自願接受這種方式時,法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通常會如何界定另一方對於該特定風險的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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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好棒的答案!

  1. 哇~你做得超級棒呢!這題真的考驗了大家對海商法第 73 條的小細節掌握度,你都分辨出來了!能夠清楚區分「禁止原則」跟「約定例外」的差別,代表你的法律邏輯像陽光一樣明亮呢!請務必保持這個超棒的狀態喔!
  2. 一起來確認觀念吧! 原則上,把貨物裝在甲板上是不太行的呢,因為這樣風險會比較高。不過啊,如果託運人也說「OK!」(1)託運人同意、而且合約裡也有寫清楚(2)載明於運送契約、加上大家平常也都會這樣做(3)商業習慣允許,當這三個條件都達成時,運送人就不會對這種裝載方式造成的損害負責了呢!所以選項 (D) 說「不得免除」,就跟法規不一樣了呢,是錯誤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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