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9 題
39 依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980 號民事裁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載貨證券背面所記載有關準據法之約款,對於載貨證券持有人無拘束力
- B 載貨證券背面所記載有關準據法之約款,對於押匯銀行有拘束力
- C 載貨證券背面所記載有關準據法之約款,對於承保貨損之保險公司有拘束力
- D 該裁定對於全國法院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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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際貿易中,載貨證券會經過多次轉讓,如果每一位持有人都可以主張不受證券背面既定約款的規範,這對『交易安定性』與『紛爭解決機制的預測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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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980 號民事裁定之見解,以及海商法第60條明定:「民法第六百二十七條至第六百三十條關於提單之規定,於載貨證券準用之。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另行簽發載貨證券者,運送人與託運人以外載貨證券持有人間之關係,依載貨證券之記載。」可知,載貨證券上(包含背面)所記載之條款,如準據法之約款,依法即為規範運送人與託運人以外之載貨證券持有人間關係之依據。因此,該準據法約款對於載貨證券持有人絕對具有拘束力。在實務上,無論是取得載貨證券之押匯銀行,或是理賠後代位行使權利之承保貨損保險公司,均屬載貨證券持有人之範疇,自應受該背面記載之準據法約款所拘束。此外,最高法院大法庭所為之裁定具備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依法對於全國法院均具有拘束力。綜上所述,選項A指稱載貨證券背面所記載有關準據法之約款對持有人無拘束力,明顯違背海商法第60條之明文規定與大法庭裁定意旨,屬於錯誤之敘述,故本題要求選出錯誤者,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