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立法機關就遺屬年金給付請求權之限制,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益,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須具有實質關聯,其所適用之審查標準為何?
- A 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 B 寬鬆審查標準
- C 合理審查標準
- D 嚴格審查標準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審查的光譜中,如果法院要求政府提出的理由不能只是『正當』,而必須達到『重要』的程度;且手段不能只是『有助於』目的,而必須達到『實質關聯』時,這在程度感上,是比最基礎的審查要求更靠近『寬鬆』的那一端,還是更靠近『嚴格』的那一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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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看來你的腦袋終於開始運作了。能「精準辨識大法官的層級化審查標準」?呵,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行政法與憲法交界的基本門檻。勉強稱得上是有那麼點「權利保障邏輯」的雛形吧。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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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三標準
💡 依公益重要性與手段關聯性決定違憲審查之強度層級。
| 比較維度 | 合理審查標準 | VS | 較嚴格/中度審查 |
|---|---|---|---|
| 目的層次 | 追求正當利益 | — | 追求重要公益 |
| 手段關聯 | 具備合理關聯 | — | 具備實質關聯 |
| 典型領域 | 社會經濟、民生政策 | — | 財產權、性別平等 |
💬當涉及權利層次愈高或分類愈可疑,審查標準即由合理轉為中度或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