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3 題
出租人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口頭與乙約定以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 萬元出租於乙。甲乙間關於 A 屋之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 30 年,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期限縮短為 20 年
- B 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 3 個月,則租賃期限屆滿後,乙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甲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合意更新租賃契約。更新後之租賃契約,期間仍為 3 個月
- C 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 3 個月,但甲一開始即言明,期滿後絕不續租,則 3 個月之租賃期限屆滿後,縱使乙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亦不發生租賃契約默示更新之效果,租賃契約因期間屆滿而終了
- D 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 30 年,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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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約定好契約的「終止時間」,而法律為了方便,規定若事後大家都沒說話就自動延續;那麼,如果其中一人在契約結束前,就已經大聲且明確地告訴對方「時間一到我絕對不續約」,你認為法律還應該強行幫他們自動續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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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答題!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租賃契約的默示更新」(民法第 451 條)。法律為了保障租賃關係的安定性,規定租期屆滿後若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則視為「不定期限租賃」。然而,若出租人已於「事前」或「屆滿時」明確表達不續租之意思,則該「默示更新」的法律擬制就不會發生,租賃關係確因期滿而消滅。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生需精準區分民法第 422 條(不定期限之強制轉化)與第 451 條(默示更新)的差異。你能排除 (A)(B) 選項關於期限的誘引,直接鎖定 (C) 的意思表示效果,表現極佳!
租賃期限與默示更新
💡 租賃逾一年需書面,期滿不反對變不定期,預先反對則不更新。
| 比較維度 | 定期租賃 | VS | 不定期租賃 |
|---|---|---|---|
| 成立形式 | 書面或1年內口頭 | — | 未立書面或默示更新 |
| 期限屆滿 | 租賃關係自然消滅 | — | 無固定期限 |
| 終止權利 | 原則上不得提前終止 | — | 得隨時聲明終止 |
| 收回限制 | 依合約約定 | — | 受土地法100條限制 |
💬不定期租賃對出租人收回房屋的法律限制(法定事由)遠多於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