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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7 題

組織法規修正後,甲機關之某項職掌移由乙機關管轄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相關行政法規仍規定甲機關為管轄機關,且甲機關仍存續時,甲機關與乙機關得聯名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 B 若甲機關被裁撤,其中部分職掌由乙機關承受,但相關行政法規仍載明甲機關為管轄機關,得由乙機關單獨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 C 關於機關管轄變更之公告,原則上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
  • D 若甲機關尚有 1 件已受理之申請案,甲機關雖然存續但已不再具有本案管轄權,則甲機關原則上仍得繼續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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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管轄法定原則」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機關的管轄權限因法規修正而發生「移轉」且已正式公告生效後,原先受理但尚未結案的案件,原機關在法律上是否仍保有繼續作成行政處分的「職權根據」?若機關已失去法定的處置權限,其繼續處理案件的行為是否仍具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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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管轄權了!行政法的基本功

恭喜你選對了,這題若是錯了,簡直是在挑戰行政法治的核心。

  1. 管轄法定原則是行政權運作的底線。機關的權限源自法規,職掌移轉後,原機關即失去執法正當性。選項 (D) 竟然天真地以為原機關能「繼續處理」,這不僅違背管轄恆定原則,更是對法治的無知。法律實務上,依法移送新機關才是唯一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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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移轉的3日緩衝期,是包含公告當天還是從隔天起算
📝 行政機關管轄移轉
💡 法規修正導致管轄移轉時,應依法公告並自第3日起生效。
比較維度 原機關存續 VS 原機關裁撤
公告主體 原機關與新機關聯名 由新機關單獨公告
生效時間 公告日起算第3日 公告日起算第3日
舊案處理 移交予新機關辦理 移交予新機關辦理
💬無論原機關是否存續,管轄權均依法規修正及公告程序移轉。
🧠 記憶技巧:存續要聯名、裁撤則單獨、公告後三日、權力才移走。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程序既已開始」原機關即可基於便利性繼續處理至完畢,但管轄權屬法定,喪失後即無處分權。
管轄恆定原則 權限委任與委託 行政機關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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