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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一 題

何謂「別除權」?破產法上有明定那些種類之別除權?其行使方法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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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破產法》中核心的『別除權』概念。解題時應先引出《破產法》第108條的定義,接著列舉法條明文規定的三種權利(質權、抵押權、留置權),最後論述其『不依破產程序』之行使方式,以及未受完全清償時依《破產法》第109條轉為破產債權之救濟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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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別除權係指於破產宣告前,針對破產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物權之債權人,得不依破產程序,就該特定財產優先受償之權利。此制度旨在調和破產程序之債權平等原則與實體法上擔保物權之優先效力。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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