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題
📖 題組:
下列人員是否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請附理由說明之。 Uber 司機。(8 分) 銀行職員非因消費行為而負債務並聲請更生。(8 分) 經營小麵攤且平均月營業額新臺幣 22 萬元,領有免開統一發票證明之獨資商號負責人。(9 分)
下列人員是否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請附理由說明之。 Uber 司機。(8 分) 銀行職員非因消費行為而負債務並聲請更生。(8 分) 經營小麵攤且平均月營業額新臺幣 22 萬元,領有免開統一發票證明之獨資商號負責人。(9 分)
Uber 司機。(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對「消費者」的資格定義。應先引出第2條第1項與第2項關於「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活動(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的法定要件,再將Uber司機的職業特性及收入常態涵攝至該要件中進行雙重判斷。
消債條例適用主體與界限
💡 消債條例採身分主體說,以五年內營業額二十萬元為適用門檻。
| 比較維度 | 消債條例適用對象 | VS | 破產法適用對象 |
|---|---|---|---|
| 5年內營業活動 | 無或月平均20萬以下 | — | 月平均逾20萬元 |
| 債務性質要求 | 不論負債原因 | — | 不論負債原因 |
| 救濟程序選擇 | 更生或清算 | — | 破產或和解 |
| 主體性質 | 受薪階級、小商販 | — | 大型商號負責人 |
💬消債條例以「小規模營業(20萬)」為核心指標,保障弱勢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