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現行稅法對自用住宅(用地)有重購退稅的規定,請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房地合一稅)、第17條之2(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屋,以下簡稱所得稅舊制)及土地稅法規定,說明適用之要件及重購退稅後是否有應受之限制,若有限制,請一併說明。(依下列格式作答)(25分)
適用之條件 限制
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舊制
土地增值稅
適用之條件 限制
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舊制
土地增值稅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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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重購退稅」三大稅制的橫向比較能力。解題關鍵在於精準釐清各稅制在「設籍對象」、「出售前一年是否出租營業」、「買賣價額比較」等適用條件的細微差異,並特別點出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特有的「五年管制期」限制,對比所得稅舊制無此限制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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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之立法目的在於減輕民眾換屋負擔,保障居住權益。現行稅制因標的與實施時期不同,分為房地合一稅、所得稅舊制及土地增值稅,三者在適用要件(設籍對象、期間、價額比較)及事後管制限制上均有顯著差異。茲依題意及相關稅法規定,列表並說明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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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 比較三種稅制下重購自用住宅之適用要件與五年追繳管制期。
| 比較維度 | 房地合一稅 | VS | 土地增值稅 |
|---|---|---|---|
| 設籍對象 |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 —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
| 換屋類型 | 大小皆可(大換小比例退) | — | 限小換大(地價差額退) |
| 管制限制 | 5年內不得移轉或改作他用 | — | 5年內不得移轉或改作他用 |
| 法條依據 |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 | — | 土地稅法第35、37條 |
💬兩者均有五年管制,但房地合一稅對設籍對象較嚴,對換屋價額限制較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