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現行稅法對自用住宅(用地)有重購退稅的規定,請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房地合一稅)、第 17 條之 2(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之房屋,以下簡稱所得稅舊制)及土地稅法規定,說明適用之要件及重購退稅後是否有應受之限制,若有限制,請一併說明。(依下列格式作答)(25 分)
適用之條件 限制
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舊制
土地增值稅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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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重購退稅」三大稅制的橫向比較能力。解題關鍵在於精準釐清各稅制在「設籍對象」、「出售前一年是否出租營業」、「買賣價額比較」等適用條件的細微差異,並特別點出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特有的「五年管制期」限制,對比所得稅舊制無此限制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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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之立法目的在於減輕民眾換屋負擔,保障居住權益。現行稅制因標的與實施時期不同,分為房地合一稅、所得稅舊制及土地增值稅,三者在適用要件(設籍對象、期間、價額比較)及事後管制限制上均有顯著差異。茲依題意及相關稅法規定,列表並說明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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