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一 題
甲涉犯竊盜罪,經檢察官偵查後,諭知限制出境,未料甲返家後躲至深山,經檢察官合法傳喚後未再出庭接受偵訊,並被發布通緝,請問甲躲在深山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為刑法第161條「脫逃罪」之客觀構成要件。解題時應首重審查行為人是否具備「依法逮捕、拘禁之人」之身分,並精確區辨「限制出境」與「逮捕、拘禁」在人身自由剝奪程度上的法律差異,進而點出我國刑法不處罰未受公力拘束者單純逃匿行為之法理。
脫逃罪之主體要件
💡 脫逃罪限於「依法逮捕拘禁之人」,單純規避偵查不構成本罪。
| 比較維度 | 依法逮捕、拘禁 | VS | 限制出境、住居 |
|---|---|---|---|
| 物理支配 | 受實體強制力拘束於特定處所 | — | 僅限制活動範圍,具行動自由 |
| 公權力監督 | 由執法人員實力監控中 | — | 無實體監控,僅保全程序 |
| 逃匿後果 | 成立刑法第161條脫逃罪 | — | 發布通緝、沒入保證金 |
💬脫逃罪之成立以具備「實體監控關係」為前提,後者不符身分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