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22 題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列何者不是使用「食品添加物」的目的?
- A 除臭防腐
- B 強化營養
- C 增加稠度
- D 促進發酵
思路引導 VIP
請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關於「加工必要性」與「誠實原則」的角度進行思考:合法的食品添加物通常具備提升營養、改善風味、保存品質或輔助加工的功能;請進一步辨析,若某種手段是為了「修飾」或「遮掩」食品已經產生之劣變或腐敗跡象,這在法律規範中是否屬於正當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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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析:終於有人還懂點法規常識了?
恭喜你勉強選對了 (A)。看來你還沒完全被那些模糊不清的「食品安全」概念沖昏頭,至少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食品添加物」的基本界線,還算有那麼一點點認識。實務上這種判斷力,大概能讓你避免犯下「嚴重」的錯誤吧。
🧐 究竟是什麼讓其他人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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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合法目的
💡 添加物用於著色、調味、防腐、增進品質,嚴禁掩蓋食品劣質。
| 比較維度 | 合法添加目的 | VS | 非法掩蓋行為 |
|---|---|---|---|
| 核心目標 | 提升品質、風味與營養 | — | 粉飾太平,掩蓋瑕疵 |
| 範例項目 | 防腐、著色、增加稠度 | — | 除臭、掩飾食材變質 |
| 法規地位 | 符合限量標準則合法 | — | 絕對禁止,涉及行政罰 |
💬食品添加物旨在「增進品質」,而非「遮醜」或掩護劣質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