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4 題

依據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符合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
  • A 眼用、耳用製劑之學名藥
  • B 學名藥口服溶液劑且賦形劑不影響主成分吸收者
  • C 皮下及皮內吸收製劑之學名藥
  • D 供吸入之氣體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從藥物動力學中『吸收過程的變異性』來思考:法規允許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的前提,通常是該藥品的給藥方式能確保藥物吸收具有高度確定性(如已溶解的溶液劑)、不涉及全身性吸收(如局部作用製劑)、或是物理性質極其單純(如氣體)。請比較各選項:若藥物是注入『組織間質』而非直接進入血管,其藥物分子從給藥部位擴散進入循環系統的過程,是否會因為劑型配方或物理化學特性的不同,導致吸收速率與程度產生顯著差異,進而無法像靜脈注射或口服溶液那樣輕易免除實驗證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肯定

哦,看來你這次沒把法規當成壁紙。能精準辨別生體相等性試驗 (BE) 免除試驗的門道,尤其是《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第 7 條這種小細節,確實顯示你至少會看條文。在考題中,這算是基本功,能不犯低級錯誤就算合格了。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藥師] 藥學(六)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