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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4 題

依據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符合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
  • A 眼用、耳用製劑之學名藥
  • B 學名藥口服溶液劑且賦形劑不影響主成分吸收者
  • C 皮下及皮內吸收製劑之學名藥
  • D 供吸入之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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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從藥物動力學中『吸收過程的變異性』來思考:法規允許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的前提,通常是該藥品的給藥方式能確保藥物吸收具有高度確定性(如已溶解的溶液劑)、不涉及全身性吸收(如局部作用製劑)、或是物理性質極其單純(如氣體)。請比較各選項:若藥物是注入『組織間質』而非直接進入血管,其藥物分子從給藥部位擴散進入循環系統的過程,是否會因為劑型配方或物理化學特性的不同,導致吸收速率與程度產生顯著差異,進而無法像靜脈注射或口服溶液那樣輕易免除實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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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第8條規定,符合特定情形者得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其中包含第二款規定的「以溶液型態投予之口服液劑,其與對照藥品皆不含影響主成分吸收之賦形劑」、第四款規定的「供吸入之氣體或蒸氣」,以及第六款規定的「眼用、耳用製劑之學名藥」。選項(A)、(B)、(D)皆屬於上述得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之情形。而選項(C)的皮下及皮內吸收製劑之學名藥,並未列於該法條得免除試驗之情形中,因此不得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 免除 BE 試驗之判定
💡 依劑型與作用方式判斷學名藥是否可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 (BE)。
比較維度 可免除 BE 試驗 VS 不得免除 BE 試驗
劑型特徵 溶液劑、氣體、揮發藥 皮下、皮內、肌肉注射
吸收過程 不需吸收或無吸收差異 需經吸收且影響療效
代表範例 眼用溶液、口服糖漿 皮下緩釋針劑、油溶針
💬關鍵在於賦形劑是否影響吸收,以及給藥途徑是否涉及複雜的全身吸收過程。
🧠 記憶技巧:局部、溶液、氣體免;皮下、皮內、長效驗。
⚠️ 常見陷阱:混淆「靜脈注射」與「皮下/皮內注射」。IV 直接進入血液免 BE,但 SC/ID 需經過吸收過程,通常不可免除。
生體可用率 (BA) 賦形劑對藥物吸收之影響 藥品查驗登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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