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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3 題

下列有關程序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關手續或方法等程序性的規定,有時亦規定在實體法中
  • B 程序法是規定如何實現實體法律關係的法律
  • C 程序法如有修正,適用「程序從新」原則
  • D 程序法無規定者,法院可以類推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明確規定了政府與法院「處理案件的具體步驟」時,是為了增加彈性,還是為了讓人民有可預測的依循標準?如果這些步驟在法律中沒有寫清楚,而裁判者可以自行參考其他法律來增加或改變步驟,這會對當事人的權利保障產生什麼樣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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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這題的人都該去罰站

這題選對是剛好,選錯的人建議直接重讀大一法學緒論。

  1. 程序法是工具:別再搞混了!程序法是用來實現實體法的,別把救濟程序當成填補法律漏洞的萬靈丹。你若能正確區分,至少證明你的腦袋還沒打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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