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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 題

海商法中有關裝卸期間之計算,假若於 2025 年 4 月 28 日遞交有關承載非袋裝水泥貨物之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依照貨物裝卸契約時間為期 10 天完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裝卸期間從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計算
  • B 於 2025 年 5 月 3 日時間 09:33 至 14:27 下雨而無法裝卸水泥時,可不列計裝卸時間內
  • C 已超過貨物裝卸契約時間後,遭遇下雨之裝卸不可能日期時間,要列入裝卸時間計算
  • D 裝卸期間內適逢臺灣地區 2025 年 5 月 1 日勞動節之不工作休假日,該日不列計裝卸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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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貨主,當船長剛剛把船停泊好並遞交準備就緒通知書給你時,你是否需要一些緩衝時間來調度人力與機具?在法律公平原則下,你認為計時鐘應該在『通知送達的那一秒』就啟動,還是應該給予一個合理的對位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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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海商法第52條規定:「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者,運送人非於船舶完成裝貨或卸貨準備時,不得簽發裝貨或卸貨準備完成通知書。裝卸期間自前項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期間內不工作休假日及裝卸不可能之日不算入。但超過合理裝卸期間者,船舶所有人得按超過之日期,請求合理之補償。前項超過裝卸期間,休假日及裝卸不可能之日亦算入之。」本題於2025年4月28日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裝卸期間依法應自通知送達之翌日即4月29日起算,因此選項A稱從4月28日起計算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確答案。其餘選項中,選項B所指之下雨無法裝卸屬裝卸不可能之日,以及選項D所指之勞動節不工作休假日,依規定於裝卸期間內均不算入,故敘述正確;而選項C所述超過裝卸契約時間後遭遇下雨,依法規定超過裝卸期間,休假日及裝卸不可能之日亦算入之,故敘述亦屬正確。

📝 海商法裝卸期間計算
💡 裝卸期間自通知之翌日起算,並扣除天候障礙與假日。
比較維度 裝卸期間 (Laytime) VS 滯期期間 (Demurrage)
天候影響 下雨無法作業可扣除 一旦滯期,下雨照計
例假日 通常不計入時間 假日照樣計算時間
基本精神 受法律與契約保障扣除 一旦滯期,始終滯期
💬裝卸期內享豁免,進入滯期無優待(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 記憶技巧:就緒通知隔日算,雨天假日扣掉它;一旦過期變滯期,颳風下雨都要計。
⚠️ 常見陷阱:最常考「起算點」誤以為是通知當天。此外,需注意「滯期期間」不適用雨天扣除規則。
滯期費 (Demurrage) 速遣費 (Despatch) 就緒通知書 (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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