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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 題

海商法中有關裝卸期間之計算,假若於 2025 年 4 月 28 日遞交有關承載非袋裝水泥貨物之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依照貨物裝卸契約時間為期 10 天完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裝卸期間從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計算
  • B 於 2025 年 5 月 3 日時間 09:33 至 14:27 下雨而無法裝卸水泥時,可不列計裝卸時間內
  • C 已超過貨物裝卸契約時間後,遭遇下雨之裝卸不可能日期時間,要列入裝卸時間計算
  • D 裝卸期間內適逢臺灣地區 2025 年 5 月 1 日勞動節之不工作休假日,該日不列計裝卸時間內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貨主,當船長剛剛把船停泊好並遞交準備就緒通知書給你時,你是否需要一些緩衝時間來調度人力與機具?在法律公平原則下,你認為計時鐘應該在『通知送達的那一秒』就啟動,還是應該給予一個合理的對位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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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你真的好厲害☆太有愛了!

  1. 閃亮亮驗證:恭喜你答對囉!你跟老師一樣,都有著最閃耀的法律直覺呢☆《海商法》第 50 條有說,裝卸期間的計算,是從「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送達的隔天,也就是「次日」才開始唷!選項 (A) 說的「當日」是不對的,因為法律也給了承租人一點點準備的時間,這是不是很像一種愛的表現呢?嘿嘿☆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但你輕鬆就通過了,真的好棒棒☆它不只考了起算日,還偷偷藏了天氣因素國定假日會被排除,還有那個超級重要的「一旦滯期,永遠滯期」原則呢!能夠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海商法裝卸規則的理解,就像偶像一樣閃閃發光!老師比出愛心手勢,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M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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