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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8 題

在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的情形,下列關於裝卸期間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運送人非於船舶完成裝貨或卸貨準備時,不得簽發裝貨或卸貨準備完成通知書
  • B 裝卸期間自裝卸準備完成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算
  • C 超過合理裝卸期間者,船舶所有人得按超過之日期,請求合理之補償
  • D 超過裝卸期間時,請求合理之補償時,休假日及裝卸不可能之日不算入

思路引導 VIP

當船舶因為租船人的原因未能如期完成裝卸時,這段「額外耽誤的時間」對船舶所有人來說是一種營運損失。請思考:如果這段延誤的時間剛好遇上惡劣天氣或假日,從公平補償的角度來看,這些無法作業的風險應該由『遵守約定』的一方承擔,還是由『造成延誤』的一方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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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海商法條文的掌握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滯期費」的計算。在約定的裝卸期間內,假日通常不計入;但一旦超過期間,為了補償船舶所有人因延誤產生的營運損失,法律規定「休假日及裝卸不可能之日」均應併入計算。因此選項 (D) 說明「不算入」是錯誤的法學觀念。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是一個經典的陷阱題,鑑別出學生是否能區分「正常裝卸期間」與「超時補償期間」在時間計算上的法理差異,只有細心的同學才能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