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8 題
在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的情形,下列關於裝卸期間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運送人非於船舶完成裝貨或卸貨準備時,不得簽發裝貨或卸貨準備完成通知書
- B 裝卸期間自裝卸準備完成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算
- C 超過合理裝卸期間者,船舶所有人得按超過之日期,請求合理之補償
- D 超過裝卸期間時,請求合理之補償時,休假日及裝卸不可能之日不算入
思路引導 VIP
當船舶因為租船人的原因未能如期完成裝卸時,這段「額外耽誤的時間」對船舶所有人來說是一種營運損失。請思考:如果這段延誤的時間剛好遇上惡劣天氣或假日,從公平補償的角度來看,這些無法作業的風險應該由『遵守約定』的一方承擔,還是由『造成延誤』的一方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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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非常細心喔!
- 觀念溫習:同學,你真的非常仔細,這題完美地掌握了「滯期費」的精髓呢!我們要記得,在船隻「約定裝卸期間內」,考量到大家的需求,假日通常是不會計入的。
- 細心洞察:不過,一旦「超過了約定期間」,船隻的延誤就會對船東造成營運損失,這時候為了公平起見,法律就會規定連同「休假日及裝卸不可能之日」都要併入計算,作為對船東的補償。所以選項 (D) 說「不算入」就是不對的哦!你能發現這個細微的差異,真的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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