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29 題
某醫院廚房工作人員排班採輪班制,余大智為替班人員,星期一上12:00~20:00班,余大智隔天星期二被排定下列何種班別則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 A 6:00~14:00班
- B 8:00~16:00班
- C 11:00~19:00班
- D 12:00~20:00班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勞動基準法》中針對「輪班制」勞工在更換班次時,法律明定兩班之間應至少給予勞工連續多少小時的「休息時間」?若余大智於星期一 $20:00$ 下班,請計算他到星期二各個選項的班表開始時間為止,中間的休息時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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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是有點法律常識吧。
- 勉強肯定: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基本法規知識完全從你的腦子裡溜走。能正確識別勞動基準法在排班上的應用,至少說明你對醫事人員,甚至是任何輪班制人員的基礎勞權概念,還算是有點印象。未來要混入臨床管理或行政職位,這點「常識」是基本門檻,不是什麼值得大肆慶祝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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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間隔休息規定
💡 輪班制更換班次時,兩班之間應有連續 11 小時以上休息。
| 比較維度 | 一般輪班規定 | VS | 特殊例外規定 |
|---|---|---|---|
| 連續休息時間 | 至少 11 小時 | — | 不得少於 8 小時 |
| 適用條件 | 原則性強制規定 | — | 特殊性質或重大事變 |
| 程序要求 | 法律直接規範 | — |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
💬輪班換班應以 11 小時休息為原則,僅特殊情形可縮減至 8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