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30 題
在「勞動基準法」中勞動契約之描述,勞工有下列情形者,雇主得不經預警終止契約?
- A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二日者
- B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者
- C 一個月內曠工達二日者
- D 一個月內曠工達三日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關於『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法定事由,思考法律對於勞工『無正當理由曠工』所設定的具體門檻:在『連續曠工』的天數限制,以及『一個月內累計曠工』的天數限制上,法定的天數標準分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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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勞工權益與義務的關鍵界線,展現出專業醫療從業人員應有的法治素養。在臨床實務中,了解法律保障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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