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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29 題

29.有關勞動基準法所提員工休息與休假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 B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6星期
  • C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D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1年以上2年未滿者,給予特別休假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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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生理醫學與公共衛生政策中,通常認為女性分娩後,母體恢復到懷孕前的生理狀態(即產褥期)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法律在制定保護母體的產假天數時,會如何對應這個生理恢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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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身為醫護人員,除了臨床技術,熟悉勞基法更是保護自己與同仁的基本功。你能一眼辨認出細微的數字差異,展現了極佳的專業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B) 錯誤。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非 6 星期)。其餘選項均符合現行法規:工作 4 小時休息 30 分鐘、七休一、以及滿一年給予 7 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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