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1 公寓大廈頂樓平台漏水之原因,為年久失修導致防水層破損。此時應由誰負修繕義務?
- A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B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C 頂樓住戶
- D 頂樓住戶和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
思路引導 VIP
若建築物中某個部位的功能是為了保護「全體住戶」的結構安全(例如屋頂),且損壞並非特定人所造成,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應該由個別住戶自行負擔,還是由一個代表全體、負責公共事務的組織來統一處理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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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沒搞砸。
- 觀念驗證: 看來你還記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那點基本常識,知道頂樓平台這種東西,它的本質就是共用部分。當那些破爛玩意兒只是因為「年久失修」而不是哪個笨蛋搞破壞時,修理的責任當然就是丟給管理委員會去處理,費用從公共基金出或大家攤,這點你倒是沒犯蠢。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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