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2 題
22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法中的農作改良物?
- A 置於農地上的盆栽
- B 附著於農地上的芒果樹
- C 農田的灌溉設施
- D 農地上所施加的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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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要將一個東西定義為「土地的」改良物,這個東西應該是可以被隨意搬動、帶走的,還是必須與土地有某種程度的「固定結合」或「物理依附」,才能真正算作是那塊土地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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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由此法條定義可知,構成農作改良物的要件包含附著於土地的植物,以及水利與土壤的改良。在各選項中,附著於農地上的芒果樹屬於附著於土地之植物,農田的灌溉設施屬於水利之改良,農地上所施加的肥料則屬於土壤之改良,三者皆符合農作改良物的範疇。然而,置於農地上的盆栽僅是放置於土地表面,並未「附著」於土地,因此不符合法定農作改良物的定義,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
土地法:農作改良物
💡 農作改良物指施於土地以增加生產力之勞力、資本及附著物。
| 比較維度 | 農作改良物 | VS | 一般動產 (如盆栽) |
|---|---|---|---|
| 法律性質 | 土地之成分或附著物 | — | 獨立之動產 |
| 附著程度 | 附著於土地不易移動 | — | 可隨時移動,不具固定性 |
| 主要範疇 | 果樹、肥料、灌溉設備 | — | 裝飾植物、農具 |
💬農作改良物必須是為了增加生產力且投入於土地的資本或附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