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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2 題

22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法中的農作改良物?
  • A 置於農地上的盆栽
  • B 附著於農地上的芒果樹
  • C 農田的灌溉設施
  • D 農地上所施加的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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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要將一個東西定義為「土地的」改良物,這個東西應該是可以被隨意搬動、帶走的,還是必須與土地有某種程度的「固定結合」或「物理依附」,才能真正算作是那塊土地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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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由此法條定義可知,構成農作改良物的要件包含附著於土地的植物,以及水利與土壤的改良。在各選項中,附著於農地上的芒果樹屬於附著於土地之植物,農田的灌溉設施屬於水利之改良,農地上所施加的肥料則屬於土壤之改良,三者皆符合農作改良物的範疇。然而,置於農地上的盆栽僅是放置於土地表面,並未「附著」於土地,因此不符合法定農作改良物的定義,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

📝 土地法:農作改良物
💡 農作改良物指施於土地以增加生產力之勞力、資本及附著物。
比較維度 農作改良物 VS 一般動產 (如盆栽)
法律性質 土地之成分或附著物 獨立之動產
附著程度 附著於土地不易移動 可隨時移動,不具固定性
主要範疇 果樹、肥料、灌溉設備 裝飾植物、農具
💬農作改良物必須是為了增加生產力且投入於土地的資本或附著物。
🧠 記憶技巧:改良物看用途,建物農作分兩路;投入增產算改良,盆栽好搬不算數。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是『植物』或『跟農業有關』就是農作改良物,忽略了『附著性』與『增產投入』的法律定義。
建築改良物 土地法第 5 條 不動產與動產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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