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家事調查官] 家事事件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乙原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乙離婚後約定丙之權利義務由甲行使負擔,乙則至國外工作。惟甲對丙有家暴行為,主管機關縣政府乃為丙聲請保護令、對丙予以緊急安置,嗣並經法院裁定繼續安置、延長安置。乙得知丙之遭遇,為照顧丙,乃結束國外工作,並於延長安置期間向法院聲請改定由其行使負擔丙之權利義務。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丙安置期間,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0 條第 1 項及第 62 條第 3 項規定,甲、乙對丙之親權是否停止?法院可否依乙之聲請,裁定改定丙之權利義務由乙負擔?(15 分)

思路引導 VIP

  1. 📋 事實梳理:丙被主管機關緊急安置、繼續安置及延長安置。乙回國後,在「延長安置期間」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由其行使。
  2. 🔍 爭點辨識:未成年人於機構安置期間,父母雙方(包含未行使親權之一方)的親權是否依法停止?在親權停止期間,法院能否進行「改定親權」的裁判?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爭點在於兒少法安置期間,父母(含未同住或未行使親權之一方)之親權是否依法停止行使;以及於親權停止期間,法院得否依當事人聲請為改定親權之裁判。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小題 (一)

甲就保護令事件,聲請調解,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思路引導 VIP

  1. 📋 事實梳理:甲針對「保護令事件」向法院聲請調解。
  2. 🔍 爭點辨識:保護令事件是否可以聲請調解?如果不行,法院該如何處理這個不合法的聲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爭點在於保護令事件之定性,以及當事人就不得調解之事件聲請調解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