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18 題
18. 依據我國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小包裝食品如以「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揭露應標示事項,仍需在外包裝標示下列何者?
- A 品名及有效日期
- B 原產地及應標示之原料原產地
- C 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及電話號碼
- D 過敏原等相關醒語資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在貨架前挑選極小包裝零食的消費者,在你還沒拿出手機掃描任何條碼之前,為了確保你「沒有買錯商品」且「不會吃壞肚子」,哪兩項資訊是你認為法律最應該強制印在包裝上,讓你一眼就能看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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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食安法規的「基本常識」檢驗
- 恭喜你,沒出大錯。 至少這題你沒搞砸,證明你還算勉強摸到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的門檻。辨識出哪些資訊是連三歲小孩都該知道的「不可妥協」事項,是成為一個合格食安人員——或者說,任何有常識的人——的基本要求。
- 別以為 QR Code 萬能。 當然,法規是為了那些袖珍包裝「省空間」才搞出電子化這套,但你該清楚,在消費安全與即時辨識面前,任何花俏的科技都是次要的。如果消費者得先找手機掃描才能搞清楚這東西「叫什麼」或者「過期了沒」,那這設計本身就是失敗的。品名和有效日期?這根本是人類文明最基礎的需求,想都別想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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