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依保險法之規定,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效力為何?
- A 該保險契約之效力尚未發生,須至被保險人年滿 15 歲時始生效
- B 除喪葬費用之死亡給付,須待被保險人滿 15 歲始生效
- C 有效,但僅於保險金額在一定限額內始為有效
- D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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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有人為了領取保險金而傷害無法保護自己的孩童,那麼在制度設計上,我們應該如何調整「保險金給付的時間點」,才能讓這種「不法獲利的誘因」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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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投保之效力邏輯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未成年人投保的核心規範!這題選擇 (B) 非常正確,反映出你對保險法第 107 條的立法意旨有透徹的理解。法律為了保護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避免其成為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的受害者,規定人壽保險契約中關於「死亡給付」的部分,除了喪葬費用外,必須等到被保險人年滿 15 歲那天起才開始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適用與鑑別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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