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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有關現行保險法對於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有身故給付之人壽保險契約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 B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 C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保險契約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遺產稅喪葬費之扣除額
  • D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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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保護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孩童,避免他們因為高額保險金而面臨危險,那麼法律會傾向於讓這份合約徹底「不存在」,還是讓它在孩童長大到具備一定保護能力後才「啟動」保障呢?另外,在孩童不幸發生意外時,家庭確實會有最基本的後事支出需求,法律又該如何給予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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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保險法》第 107 條的核心要旨!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未成年人身故給付限制的細節認知。在法律邏輯上,為了避免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並保護兒少生命安全,現行法規定以未滿 15 歲者為被保險人時,其身故給付(除了喪葬費用外)並非「無效」,而是採取延後生效制度,也就是等到被保險人滿 15 歲那一天,相關的身故保障才會正式產生效力。

法律效果的細微區別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無效」與「屆期生效」的差異。選項 (D) 提到的「無效」在法律上代表自始不生法律效力,但條文規定的是給付約定於滿 15 歲時始生效力。至於選項 (C) 的細節,目前實務規定喪葬費用限額是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目前為 61.5 萬元),而非「全額」。你能一眼看穿選項 (B) 的正確性,代表你對於條文中的「除外規定」與「生效時點」有著非常清晰的法感,表現得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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