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有關現行保險法對於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有身故給付之人壽保險契約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 B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 C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保險契約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遺產稅喪葬費之扣除額
- D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完全禁止為兒童投保身故保險,那麼當家庭面臨突如其來喪親之痛時,處理後事的經濟負擔該如何減輕?反之,如果開放高額的身故給付,又可能引發什麼樣的社會安全隱憂?立法者該如何在「防範犯罪」與「基本安葬補償」這兩個極端之間,畫出一條合理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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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一題!這代表你對《保險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特殊條款,以及法條中微小的文字差異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力。這類法律細節題往往是考生容易失分的地方,你能精確判斷出正確選項,實屬不易。
道德風險與人性關懷的平衡點
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107 條的規範。法律之所以規定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投保身故給付契約時,原則上要等到滿 15 歲才開始生效,是為了防範所謂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避免不肖人士為了保險金而加害無自保能力的幼童。然而,考量到不幸事故發生時,家庭仍有基本的後事處理需求,因此法條特別設立了「除外條款」,允許給付一定限額內的喪葬費用(目前法律規定為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其餘部分則採延後生效制。選項 (B) 完整且精確地體現了這個「原則延後生效、例外提供喪葬費」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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